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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这些知识会计人要知道
日期:2018-09-26 浏览
什么是存货计价?

存货计价指企业在经营期末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期末存货价格的计算。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地购进和耗用物资,到期又都必然有未经售出或耗用的商品、材料等存货,一般包括有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副产品等。这些存货价格的计算正确与否,与企业损益计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如果存货计价高于实际价值,利润会不适当地增加,如果低于实际价值,利润又会不适当地减少。因此,存货计价是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细则规定,存货应按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和加权平均等方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一、主宾两相宜

主人——计价的单据数据: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本期材料采购,本期材料退货;本期完工入库半成品及成品;调整单据(可选本月参与加权或者下月参与加权)。如果是新启用账套,期初开账的单据视同期初库存。

ps:本月参与加权,是发现有异常单价,要先做调整单,然后参与加权,保证加权单价是正确的。次月加权:本月已经结账,不能参与当月加权,调整单次月参与加权计算。

宾客——取加权单价的单据,包括:费用性领料单、工单领料、销售出库、盘点调整单、调拨单、借出单、归还单。

二、循环最闹心

其一:制造部门领用半成品和成品,前文提到半成品和成品,入库后做加权单价。而领用半成品和成品计入制造费用,又是在计算成本之前需要确定单价、金额。这就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惑。所以,很多人建议该类单据采用上月末加权单价。如果上月末没有该成品和半成品,价格问题还是无法解决。所以又有人提出来当月领料单默认上月末的单价,加权之后有差异,直接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其二:改修改制领成品、半成品。问题和制造部门领用半成品成品一样。有些系统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先算正常工单的成本做加权,然后再算改修改制工单成本。但是该修改制入库的成本又会影响加权单价。同样,有人提出来改修改制领用的单价取上月末的加权单价来避免循环。

三、差异最磨人

其一:不同库位同一个材料价格不同。比如成品在不良品仓有10EA,成品仓90EA,上月末加权单价100.本月完工入库100,单位成本98,全部库存加权单价得到99。销售出库100EA。成品仓的数量90EA,金额=9000+9800-(1000+9000+9800)/(10+90+100)=8900单价98.89,而不良品仓10EA900元单价90/EA。这就是分库差异,需要月末做分库调整,把单价都调整为99/EA,不良品仓减少金额10元,成品仓增加10元。

其二:数量出完,但金额上有一个位数,这是因为加权单价保留小数位(一般单价六位,金额两位)导致的。这个尾差有些人选择计入制造费用,有些人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建议选择后者。

其三,材料付款时候价格差异。有人把以前的送货单冲销,然后重新录入一个新的送货单。这样虽然应付账款是正确了,但是遇到材料消耗的差不多且以后不再采购,这样会导致该材料单价的严重异常。还有人煞有介事地去分在库还有多少、在制品多少、库存商品有多少、发出商品多少、已经销售了多少,采用分别调整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