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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政策变化大
日期:2018-12-29 浏览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通知》决定把年终奖个税计算优惠政策适用时间沿用至2021年,除此以外,还有计算方式的变化更应该引起关注。


现在的计算步骤为:

1 年终奖除以12,找下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变化:

不需要比较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是否大于5000。中低收入者(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去,就可以不交税了。

举两个例子,你就更明白:

【例1】小亮2019年月工资4500元,一年下来54000元,年终奖再发12000元,三险一金年合计3000元,附加扣除年合计12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54000+12000-60000(免征额)-3000-12000=-9000<0

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去,就不需要交税了。换在以前,即使你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不到免征额5000,你的年终奖怎么也得交3%的个税,现在可以多了顿菜钱

【例2】小萍2019年月工资10000元,一年下来120000元,年终奖再发24000元,三险一金年合计5000元,附加扣除年合计24000元,分并入综合所得跟不并入综合所得算算,就知道哪个最合适。

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4000-60000(免征额)-5000-24000=55000元

对应上表综合所得按年累计税率为10%!

全年个税:55000*10%-2520=2980元

如果不并入综合所得:

24000/12=2000,不超过3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年终奖个税:24000*3%=720元。

除年终奖的年工资个税:

120000-60000(免征额)-5000-24000=31000元

31000*3%-0=930元

全年个税=930+720=1650元

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并入要更好一些!

再说说其他影响:

(1)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变了!

(2)年终奖个税筹划又回来了

平衡年终奖和每月工资发放,一直是个税节税筹划中的第一选择,简单粗暴,合理合法。

但是都是高收入者的舞台,像我们这些当会计的,反正事情又变复杂了,一个公司两种年终奖计税,一个合并的一个不合并的,还要看一整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