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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知道
日期:2018-11-15 浏览
1、购方为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如果购方为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没有查询到,什么原因?

发票查询不到有以下原因: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以前的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个人出租房屋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